《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7年9月,我省在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启用“湖南交通在建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从业人员履约监管;2018年5月,出台《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管理办法》(湘交基建〔2018〕82号),对监管体系进行固化,为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五年来,我省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得到了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的肯定和推荐。
为适应当前我省公路水运建设行业人员履约监管新需求,与信用评价体系修订同步,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全面覆盖的人员履约监管体系,原管理办法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厅领导安排及要求,2022年4月,厅组织省交通质安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等处室单位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8月形成修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高速公路集团和部分参建单位征求意见;9-10月,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意见,再次组织多轮研究讨论,形成修订《管理办法》(报审稿);11月,厅法制处进行了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修订内容
2018版《管理办法》共十条,现修订《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对比2018版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标题由“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调整为“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管理办法”,因本管理办法主要是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是管理办法的载体。
二是将管理办法分立和细化,《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及原则等;第二章:职责及分工,共六条,明确了各级各单位在从业人员履约监管中的职责分工等;第三章:履约监管对象及范围,共三条,明确了履约考勤管理对象范围等;第四章:考勤标准和方法,共十条,明确了从业人员履约考勤的相关要求;第五章:考勤结果的应用,共四条,对考勤结果应用进行了阐述;第六章:附则,共一条,明确了实施日期。
三是关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在现有监管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新增了“经营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的履约考勤管理。
四是对履约监管对象及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项目建设单位与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负责管理的人员范围相互区别、各有侧重,构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全面覆盖的履约管理体系。
五是突出差异化监管,对“存在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体质量抽检存在突出问题、发生亡人事故、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压缩建设规模或降低服务功能、因施工环境或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引起非正常上访且未及时处理、虚假考勤、异地考勤等现象,被省厅约谈后”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对于连续两次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持续关注”名单。同时明确了“重点关注”和“持续关注”名单项目的人员考勤管理及解除。
六是优化了考勤结果的异议处理流程以及考勤结果的应用,明确人员履约考勤结果在每个信用评价周期,省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关键岗位扣分反馈至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纳入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