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凤凰县吉星废旧回收站的处罚决定
关于对凤凰县吉星废旧回收站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州交责改【2023】1号 |
被处罚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33123MA4QQWH210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石纪星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石纪星开办的凤凰县吉星废旧回收站占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对方废品,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积极配合,及时清除堆积物,且未危害到桥梁结构,参照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的原则,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
处罚类别 |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 |
处罚内容 |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限期清除违法堆积物 |
罚款金额 |
0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
0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 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月6日 |
处罚机关 |
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