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凤凰县吉星废旧回收站的处罚决定

关于对凤凰县吉星废旧回收站的处罚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6 字体大小:

关于对凤凰县吉星废旧回收站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州交责改【20231

被处罚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3123MA4QQWH210

法定代表人名称

石纪星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

违法事实

当事人石纪星开办的凤凰县吉星废旧回收站占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对方废品,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当事人积极配合,及时清除堆积物,且未危害到桥梁结构,参照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的原则,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处罚类别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

处罚内容

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限期清除违法堆积物

罚款金额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

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6

处罚机关

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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