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本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本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2 字体大小:

为了加快建立职责明晰、衔接紧密、协作有序、运转高效的厅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动厅本级执法事项落地落实,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本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湘交法制规〔20231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为便于有关各方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工作规则》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必要性

一是落实深化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根据《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3号)文件规定,省本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据此,省委编办明确省本级6个综合执法领域均不单独设立执法队伍,要求内设机构承担综合执法职责。厅本级工作任务重,需要借助厅直有关单位力量开展厅本级执法工作,因此,急需制定厅本级执法工作规则,理顺厅内设机构与行业发展机构的职责职能,使综合执法改革落地见效。

二是适应厅本级执法事项需要。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湘交法制〔202114号),目前我省交通运输领域省本级执法事项共99项。改革取消事业单位执法职能后,省本级执法事项只能由厅机关业务处室承担,而业务处室在原本工作任务重、人员少、改革后未增编的情况下,既要承担上收的行政职能,还需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省本级执法工作尚未正常有序开展。因此,制定厅本级执法工作规则,理顺厅本级执法主体、办案流程、协作机制等,是推动厅本级执法事项落地落实的迫切需要。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八章、四十一条。第一章总则,说明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三项制度第二章职责划分,明确厅本级执法模式以及内设法制机构职责、业务处室职责和厅直行业发展机构职责分工。第三章队伍管理,证件、服装、装备和人员管理等作出规定。第四章执法检查,主要对厅本级执法事项的执法监督检查提出要求第五章案件办理,明确案件办理要求、具体流程步骤。第六章协调机制,对厅本级执法工作协调机制、综合执法会议和执法专项会议作出规定第七章监管协作,聚焦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间的协作,明确信息抄送、审慎监管等事项。第八章其他规定,明确责任追究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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