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通国省道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服务区、公路观景台示范创建试点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05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交通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1-09-01
  • 签署日期:2021-09-01
  • 登记日期:2021-09-01
  • 发文日期:2021-08-13

关于印发《普通国省道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服务区、公路观景台示范创建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1-08-13 字体大小:

关于印发《普通国省道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服务区、公路观景台示范创建试点方案》的通知


湘交函〔2021〕410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普通国省道中心养护站(工区、

道班)、服务区、公路观景台示范

创建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现将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服务区、公路观景台示范创建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2日

普通国省道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服务区

公路观景台示范创建试点方案

根据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和省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省道2021年养护综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湘交养管〔2021〕42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十四五”期开展普通国省道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服务区和公路观景台的示范创建试点工作,着力推进提升公路应急保通和路网服务能力。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公路养护的现实条件,坚持交通强国建设和公路高质量发展要求,试点建设一批中心养护站(工区)、服务区、公路观景台,打造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亮点,稳步提升全省公路基础设施综合服务能力,着力提升我省公路养护管理、应急保通和出行服务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实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

围绕“公路设施全、路域环境美、养护管理好、出行服务优”建设目标,“十四五”期在我省按国省道标准管养范围内打造一批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服务区、公路观景台示范项目,带动我省公路服务保障水平有效提升。

(一)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

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示范项目建设应具备日常养护、应急处置和公众服务功能。每个市州可申报建设一个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作为试点(须达到一类或二类要求)。

中心养护站(工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新建或改建既有养护站的方式进行建设,按照覆盖80-100km管养里程原则布设,可探索不同行政等级公路实现片区养护模式。

中心养护站(工区)按功能和占地分三类。一类是具备齐全的日常养护、应急处置和公众服务功能,原则上占地15亩以上;二类是具备日常养护、应急处置功能,有一定的公众服务功能,原则上占地10-15亩;三类仅具备日常养护和应急处置功能,原则上占地5-10亩,一般适应于改建工程。具体规模和建设内容要求详见附表1-1至1-3。

(二)服务区、公路观景台

每个市州建设试点建设1个示范服务区,建设若干公路观景台。除必选功能外,应尽量可能具备可选功能。

2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功能要求表

类型

功  能

服务区

必选

停车、如厕、休息、信息服务和无障碍服务

热水、购物、车辆加水、应急救护

可选

观景、餐饮、住宿、旅游、加油(加气、充换电、维修等其他服务

观景台

必选

观景、停车

可选

如厕、休息、信息服务、购物等其他服务

新建服务区占地面积原则上≥10亩,山区条件受限的地方不少于6亩,具体规模和建设内容要求详见附表1-4。

新建观景台(停车区)最小占地面积一般为1亩-3亩。

三、建设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示范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

示范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应具备日常养护、应急抢险、社会服务功能。日常养护功能基础设施建设包含综合管理区、储备仓库、设备停放车库、材料堆放场等;应急抢险功能基础设施建设包含储备仓库、设备停放车棚等;社会服务功能基础设计建设包含停车区、公共厕所、休息区、信息服务等;同步完成征地、场地平整、绿化景观、办公、服务以及公路相关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和标识)建设。

建设要求如下:

一是合理选址。按照覆盖80-100km管养里程的原则布设;统筹规划和利用现有养护站开展建设,减少征地;选址位置宜靠近城镇,交通和物资供应便利;应选择视野开阔、道路线形平直、工程地质稳定且无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路段。

二是功能完善。新建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应具备日常养护、应急抢险和公众服务功能,改建时必须增加应急抢险和公众服务功能,功能分区合理,同时养护功能要满足相应养护里程需要。

三是完善运营管理模式。研究建立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办法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等。

(二)示范服务区

按照交通运输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暂行技术要求》实施。建设要求如下:

一是合理选址。示范服务区宜选择交通流量较大(如国省道共线段、城市出入口、物流园区附近等)、旅游景区、产业示范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优美等路段;应选择视野开阔、道路线形平直、工程地质稳定且无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路段。

二是功能完善。示范服务区应具备停车区、休息区、公共厕所、综合服务、信息服务、应急救援等功能。

三、完善运营管理模式。研究建立示范服务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办法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等。

(三)公路观景台

公路观景台应具备停车和观景功能,具备条件时可因地制宜增加公共厕所、休息区、信息服务等其他服务功能。建设要求如下:

一是合理选址。建设区域工程地质稳定且无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国道、省道、县道平面交叉口间距超过500m;公路主线纵坡≤2.5%、圆曲线半径≥200m;能够实现公路与自然景观、交通与旅游的融合,着重选择自然景观、路域景观、人文景观、旅游景区、种植园等风景优美的区域。

二是技术要求。(1)总体布置要求。停车区一般几何布置应包括加(减)速车道、连接匝道、贯穿车道、停车场、观景休闲区等。根据功能、服务交通量、场地条件等,可采用设置出入匝道和加、减速车道的典型形式,也可采用不设置匝道、与主线布置成整体式的简易形式。(2)公路停车观景区的最小占地面积宜为1-3亩,沿主线的纵向最小长度宜大于150m,停车场沿主线的纵向最小长度宜大于30m。(3)公路停车观景区的停车场与主线行车道宜用侧分隔带分隔,最低要求应采用路面标线区分;停车场与观景区应采取有效的分隔措施。(4)观景区应最低容纳量应大于50人,根据需要设置人行道、观景坐凳、无障碍等设施,设置人行栏杆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同步完善观景台(停车区)标志、标线和标识等交通安全设施。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省政府批复的“十四五”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投资政策执行。具体标准为:

对于新建的示范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按照400万元/个予以补助;对于改建的示范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在提升既有养护站功能条件下新增相应的应急处置和公众服务功能的,按照100万元/个予以补助。

新建示范服务区按照300万元/个予以补助,公路观景台按照30万元/处予以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为确保中心养护站(工区、道班)、服务区、公路观景台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州应结合示范美丽干线公路创建工作一并成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主抓领导、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将机构组建和责任分工情况于8月底前报省厅,抄送省公路事务中心。

(二)合力联动,统筹资金。各单位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赢得发展合力,逐步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统筹燃油税切块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落实创建资金,确保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能够按标准顺利建成。

(三)加强督查考核。省交通运输厅将建立与普通国省道美丽示范公路创建、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计划安排挂钩机制,对各项目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附表1、2、3 具体规模和建设内容要求-0805.xlsx
附表4 具体规模和建设内容要求-080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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