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031/2011-06551
  • 文号:州交监察[2011]270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交通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1-10-17

关于印发《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17 字体大小:

 

州直交通各单位:

    《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公务用车  专项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州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省厅纪检组。

  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与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办[2011]6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州直交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到2011年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挂帅、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州直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单位。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含商务车、面包车)和20座以下客车等非生产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特殊业务用车)。 

    (二)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底前)

一是成立州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王斌辉,副组长:张立新、胡国银,成员:州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办公室、财务科、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二是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

    (二)清理纠正(7月至9月)

    清理纠正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1、登记自查(截至7月15日)。各单位对2011年5月31日前实有公务用车进行登记自查,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5)、《机构人员情况表》(附件8);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登记自查情况负责并对所有需报送的材料签字认可。

    2、审查核实(截至7月底)。州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将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纠正处理(截至9月底)。州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将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开展检查(9月至11月)

    为迎接上级的检查和重点抽查,州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将对州直交通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时间另行安排)。检查的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截至12月)

    按照中央和省、州有关文件要求重点建立以下制度:一是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根据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四是日常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执法用车管理制度。按照上级制定的执法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12月初,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并及时上报。

    四、有关政策

    (一)超编、超标车辆的认定。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办[2002]61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州办发[2003]30号)、《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湘西自治州公安局湘西自治州监察局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州纪发[2007]16号)和省州即将制定的新的车辆配备使用管理使用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门文件等认定违规车辆。

    对超编车的认定,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没有核定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

    对超标车的认定,中办发[2011]2号文件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对超标车,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上级纪检机关备案。对超编车(含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和摊派款项购车,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须报本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执法用车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在登记自查基础上,依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三)越野车的管理。行政单位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在严格控制、严格审批程序下,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纳入单位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越野车使用管理具体办法。

    (四)下拨和赠送车辆的管理。对上级下拨实物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捐赠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央和省里有关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五)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批评教育,不作党纪政纪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中办发[2011]2号文件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六)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在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专项治理范围单位新购置车辆;确需购置的,须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现有车辆数已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增、更新车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州有关文件要求和步骤进行。州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州直交通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州直交通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研究布署,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州交通运输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州直交通各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督促指导。州交通运输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政策咨询答复;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上一级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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